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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经济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

  为保证我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双证MPAcc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专业指导性大纲》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采取形式多样的考察方式与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严格管理。加强复试工作管理,对于招生过程中的所有关键环节采取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制度。

  (四)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考察。

  (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量化评分标准择优录取。

  二、复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MPAcc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基本要求和拟录取名单等的审定。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制定复试工作整体方案,受理考生咨询和发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协调复试各参与部门关系,全程监督、巡查复试各项工作。遵守国家、学校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复试的具体工作:协同相关院系组织成立复试导师小组,并对导师进行复试培训,组织老师命题、阅卷、监考等,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复试的面试工作。遵守国家、学校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四)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复试录取工作中校内相关部门对国家招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

  三、复试政策和基本要求

  根据今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可招收普通和专项两类计划考生,其中普通计划考生包括:会计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129人,会计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0人,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会计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3人。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即同一招生单位的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普通考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采取相同的录取方法和标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可按国家相关政策单独确定复试分数线。

  依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规定第五十三条,“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一)初试总分计算方法

  初试总分=考生初试总成绩+符合国家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加分

  (二)第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凡符合《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初试总分不低于198分,且单科英语不低于50分、管理类综合不低于120分的报考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普通计划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三)第一志愿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会计硕士(全日制)的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专业学位类)”,即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65分,且单科英语不低于42分、管理类综合不低于84分者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四)调剂志愿考生申请参加复试相关规定